中共厦门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5-04-30 17:26

  根据厦门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5月6日至7月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委金融办开展了巡察,并于2024年9月1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对巡察整改的组织领导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我办切实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政治责任和政治义务,第一时间召开室务会(扩大)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精神,全盘认领巡察反馈问题,充分认识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金融发展上存在的不足和差距,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加强巡察整改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迅速组建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先后召开6次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得到有效执行。班子成员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主要领导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市委书记点题整改事项均已完成整改;其他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领域整改,真真切切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落细落严。主要领导工作调整,新老“一把手”深入交底交流,及时做好巡察整改接续工作,确保整改任务无缝衔接。

  (三)制定落实问题整改措施。研究制订整改工作方案,逐项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整改责任领导、牵头处室和时限要求。建立巡察整改工作台账和督办机制,加强对整改进度、成效的督办,强化重点难点问题的协调,做到问题不清零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确保整改一个、巩固一个。

  (四)着眼治本健全长效机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研究巡察发现问题背后的普遍性、倾向性、深层次问题,查找制度漏洞、监管盲点。出台或修订36份金融政策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真正把巡察整改转化为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质效的实际举措,不断提高服务区域金融中心和金融强市建设的能力。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

  1.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对金融工作全面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不严实的问题

  (1)关于“重视不足”问题

  一是深学细悟精神。领导班子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研讨、专题培训班的等形式,反复深学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撰写心得体会。主要领导到全市金融系统党务培训班上带头宣讲,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全市金融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二是加强统筹指导。将加强金融党建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制定2024年全市地方金融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要点。召开全市金融工作会议、市委金融工委党建工作会议,传达部署金融党建工作要求。三是深入调查研究。将加强金融党建定为重点方向。深入开展地方金融系统单位调研20余次,梳理搭建党组织架构,加强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2)关于“举措不力”问题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联合市委宣传部及驻厦金融监管部门举办“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推动厦门高质量发展”学习沙龙、金融系统党务干部培训班、防范非法集资暨金融风险防控培训班等,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进监管、进党建、进业务。二是完善党组织架构。18家金融单位党组织、2369名党员整建制转入金融工委,实现实体化运作。三是强化党内监督机构。将金融工委直属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纳入纪检监察监督执纪范围,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金融工委委员会会议。成立市委金融办机关纪委,明确责任分工,构建严谨有序的监督体系。

  (3)关于“成效不佳”问题

  一是统筹推进金融事业发展。启动“十五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前期课题,深入金融机构与企业实地走访,为金融业发展谋篇布局。抢抓一揽子增量政策机遇,牵头出台我市金融全方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金融业指标稳健上扬。二是提升信访办理质量。加强源头治理,综合运用监管手段规范问题企业经营。强化纠纷多元化解,完善地方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调诉一体”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应调尽调,推动涉法涉诉类信访导入司法流程。着力解决集中投诉、重复投诉等信访事项,依法依规开展信访维稳工作。三是加强行业指导。加大政策宣讲解读,截至目前,已组织召开6个地方金融组织行业专业委员会18次专委会,传达最新政策,听取吸收地方金融组织意见建议。

  2.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业支持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的重要要求有短板的问题

  (4)关于“支持两岸融合发展不力”问题

  一是丰富两岸区域性金融中心片区金融业态。推动片区内的古地石基金小镇、金圆基金集聚区等5个园区发展,2024年片区新增基金超600亿元,增幅超70%。二是大力推动台资金融机构在片区内建设总部。推动厦门银行总部大楼主体结构顺利封顶,金圆大厦加快建设。三是强化对两岸股权交易中心的指导。印发实施推动厦门市区域性股权市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推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为台企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产品,提升专板建设、上市培育、合规运营、市场化服务等综合能力,增强台企的获得感和认同感。两岸股权交易中心获批证监会、工信部“专精特新”专板试点,首批66家优质企业(5家台资企业)进入专板培育,并联动12家银行向专板企业集中授信240亿元。

  (5)关于“支持生态文明建设不力”问题

  一是开展绿色金融专门立法调研和扶持政策的修订。完成厦门经济特区绿色金融发展条例调研报告并向市人大报告相关工作。出台我市金融支持绿色低碳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健全绿色金融服务体系。二是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体系。指导金融机构复制推广碳效益挂钩贷款模式,先后落地“转型挂钩贷款”“产品碳足迹挂钩贷款”等创新产品。联合相关单位公布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并多渠道宣传推广。三是推动资本市场参与绿色金融。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向上市公司宣传绿色金融相关政策,争取企业投资在库项目。商有关部门发函鼓励上市公司投资及申报绿色融资项目。

  (6)关于“支持乡村振兴战略不力”问题

  一是扩大农业融资担保业务量。通过发放奖补资金、降低融资担保费率等形式,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三农”主体,做大乡村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规模。截至目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三农”主体融资在保余额同比增长14%。二是引导推出更多“三农”助贷产品和服务。修订分类监管评级标准,新增1条“三农”相关加分项,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开通助农产品贷款“绿色直通车”,持续丰富创新助农贷款产品。三是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与金融服务深度融合。鼓励地方金融组织制定相关优惠措施扶持信用村相关授信主体。配合开展2024年度厦门市金融信用村评审工作,新增6个金融信用村,覆盖率提升至11.98%,相比2023年提升了4.58个百分点。

  3.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论述有差距的问题

  (7)关于“落实综改试点不到位”问题

  完善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基金(S基金)的配套政策。印发基金转让市场建设和业务规范操作指引,推动私募基金信息服务平台上线,搭建S基金机构库,已进驻厦门创投、金圆资本、建发新兴等一批知名机构。落地全省首只S母基金(厦门自贸领航S母基金),总规模20亿元,首期规模5亿元。

  (8)关于“推动职能转变不到位”问题

  一是加大养老金融调研力度。先后调研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及有关保险公司,推动建立长期护理险数据共享机制。完成商业银行开展养老金融服务调研报告;联合出台关于加大养老金融支持我市养老事业产业协同发展的通知,系统推进养老金融工作。二是推动长期护理险等特色金融产品发展。截至2024年末,商业长期护理保险金额1.45亿元,保费收入877.73万元。制定我市优化支付服务工作方案,提升老年人金融服务便利性,银行自助机具、移动支付APP适老化升级完成率达到100%。三是强化金融知识宣传推广。以“金融为民谱新篇 守护权益防风险”为主题,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活动,组织金融机构下沉一线开展金融教育宣传。主办“绿色金融活水·润泽乡野沃土”金融服务下乡活动,建设“市级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示范点”。

  (9)关于“赋能实体经济不到位”问题

  一是推动金融机构业务和服务进一步下沉。联合有关部门建立我市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组织“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截至目前,全市已摸排企业61.6万户,累计授信2491亿元,发放贷款1781亿元。推动无还本续贷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完善续贷业务管理制度,提升融资服务水平,实现“应续尽续”。截至目前,全市银行无还本续贷余额1351亿元,同比增长35.5%。二是加强政银企精准对接。灵活开展线上线下政银企对接,线上依托“信易贷”平台开展政策发布与申请、金融产品展示和企业需求对接,本轮巡察以来,信易贷厦门站累计撮合企业贷款474笔,金额26.5亿元;线下下沉各区、管委会进行企业融资对接和金融政策宣介,截至目前,全市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107场。三是建立政银企对接跟踪机制。印发持续优化政银企对接工作的通知,部署做好政银企对接“后半篇文章”。四是推动科技金融工作。联合出台我市科技金融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加大科技保险支持力度,编制科技保险产品汇编并推送至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指导金融机构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创新信贷产品、推出“创新保”产品,配合相关部门推出“厦研保”产品。

  (二)防风险强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4.关于风险防范有漏洞的问题

  (10)关于“思想防线不严”问题

  一是提升基层培训实效。组织各区开展打击非法集资排查工作专项技能培训,举办市防范非法集资暨金融风险防控培训班。二是强化宣传教育。线上融合视频、LED、厦门日报网等载体,不断扩大宣传面。线下结合示范社区、示范点开展“七进”防非宣传活动。以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为契机,组织各区、金融机构举办投教讲座、防非主题专列地铁等活动。三是加强早期监测预警。综合利用“鹰眼”监测系统等技术手段,进一步扩展预警范围,精确信息研判。四是开展非法集资风险大排查大起底。督促各区将防非处非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治管理和风险网络排查,并依法处置相关涉案企业。五是完善非法集资举报奖励举措。加大对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宣传力度,督促各区兑现奖励。

  (11)关于“制度防线不严”问题

  根据上级现行相关文件及指导精神,中央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制定完善统一的监管规则,待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及行业细分指引出台后,按上级指导要求修订印发相关行业制度。

  (12)关于“技术防线不严”问题

  一是启动系统功能提升工作。围绕构建“MERCI”分类监管体系中心目标,结合全市大数据汇聚和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全面梳理地方金融监管系统监管端、用户端的更新需要,新增功能模块。截至目前,已形成系统二期开发方案,并持续推进后续技术开发工作。二是强化央地监管信息协同,推动与中央驻厦金融监管部门资源共享和数据互通。根据相关合作备忘录,就上市公司、基金业数据、地方金融组织经营数据、征信备案等方面加强与中央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共享与合作。

  5.关于执法检查有欠缺的问题

  (13)关于“力量不足”问题

  一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轮补机制。统筹全办行政执法人员参与现场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充实执法力量。二是严格规范采购第三方机构开展相关辅助工作服务。对照上位法,修订印发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办法,明确必要时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辅助检查工作。三是加强执法人员管理。我办符合申领执法证的在编人员已办证16人,持证人员比例达84%,行政执法队伍后备力量较为充足。四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组织厦门地方金融系统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开展行政执法能力系列培训,通过以考代训、专题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14)关于“执法不力”问题

  一是从严加强监管。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信访举报等方式收集线索、分类施策,妥善运用监管约谈、风险提示和警示函、行政处罚等手段,形成监管高压态势。自巡察以来,对我市地方金融组织累计现场检查58家,完成监管约谈16家次,出具风险提示警示函5份,行政立案调查2起,开展行政处罚2家。二是加强央地监管协同。与中央驻厦金融监管部门签订合作备忘录,加强金融监管、风险处置、行政处罚、信息共享等合作,协同开展地方金融组织规范整治,构建全覆盖的金融监管体制机制。

  6.关于风险处置有弱项的问题

  (15)关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不扎实”问题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设立工作机制和工作专班,推进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和非法集资存量案件处置攻坚行动。二是开展非法集资风险大排查大起底,针对重点风险领域进行核查、摸排,依法处置涉案企业风险。三是加强风险预警监测,牵头组织排查金融领域矛盾纠纷重大风险线索,接收并处置群众举报风险线索,未发生本土非法集资涉众负面舆情。四是加大行政打击力度,组织各区、政法部门联合调查,对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单位采取警示、约谈等早期介入手段,及时化解风险苗头。自巡察以来,新发案件数量呈递减态势。五是开展防非宣传,组织多场防非宣传活动和“七进”现场宣传活动。参与省防非宣传作品大赛,共7项作品获奖,我办获优秀组织奖。

  (16)关于“清理‘伪私募’等非正常经营机构不彻底”问题

  一是加快推进“伪私募”清理。修订试行私募基金综合研判会商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基金准入审核。加快推进“伪私募”商事主体清理工作,截至目前,巡察指出156家未整改到位的“伪私募”商事主体中,68家已完成整改,34家正在整改,12家已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异常经营,42家处于失联状态。已对未整改到位、存在失联情况的“伪私募”商事主体进行公示。二是加快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等“失联、空壳”地方金融组织清退。建立与市场监管、税务、人社等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对认定的“失联”“空壳”机构采取除名、吊销等措施加快清理力度。本轮巡察以来,累计清退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等“空壳”“失联”地方金融组织(含分公司)67家。

  (17)关于“协调落实楼市风险属地责任不深入”问题

  一是开展房企风险分类处置。依托市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联合工作组机制,召开联席会议,沟通风险信息并开展分类研判。约谈相关企业,敦促落实主体责任、有效化解风险。二是引导金融机构一视同仁满足房企合理融资需求。组织多场银企协调会协调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化解工作。三是推动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扩围增效”,扩大“白名单”覆盖范围。截至目前,已向银行推送2批次项目清单,支持4个审批制“白名单”项目合计44亿元的融资需求;完成5批备案制“白名单”项目52个,提供融资支持404亿元。

  (三)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扛得不牢

  7.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18)关于“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带头严在日常、抓在经常有差距”问题

  一是主要领导带头并督促谈心谈话制度落实。本轮巡察以来,班子成员、各处室负责人均认真深入开展谈心谈话,落实了每人1年2次的要求。二是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谈话、五必谈制度要求。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准备阶段,办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负责同志之间针对巡察反馈问题深入开展谈心谈话,班子成员深入分管处室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谈心谈话情况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书面报告。三是召开机关党委委员会会议暨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听取党员干部思想动态,提交分析报告,分管领导提工作要求。四是做好谈心谈话记录和管理。分发谈心谈话记录本,提示五必谈要求和谈心谈话要点。指定机关党委工作人员负责收集谈心谈话记录,形成档案,及时提醒。配备职工之家谈话室、洽谈室等专门场所,营造良好氛围,提高谈心谈话的质量和效果。

  (19)关于“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重视不足”问题

  一是纳入室务会议事内容,加大部署和分析研判力度。印发室务会工作规则,明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需上报室务会会议研究。室务会会议研究通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会议主体责任清单;召开全面从严治党研判分析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存在的问题、研提下一步工作措施。将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办年度工作总结。二是持续推进“四分监督”。召开室务会会议研究重点项目进展情况4次,跟踪进展情况,部署推进相关任务。三是修订印发督办工作管理办法,把纪检监督事项纳入重要督办事项,明确办理流程和考核要求,按月汇总进展情况,及时跟踪反映问题。2024年度重点监督事项均已完结。四是对“四分”监督重点工作事项实行清单化实施、台账式管理、精准化推动,2024年建立台账1份,具体跟踪督办6次,做实做细监督责任。

  (20)关于“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问题

  一是制定2024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暨党建督查方案,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带头,机关党委牵头组织自查、检查,并向室务会汇报。印发试行党支部考核评价办法,将检查情况纳入支部书记履行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评价,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二是班子成员落实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四管”要求,加强对分管处室日常监督管理,经常性在各类会议上加强对干部思想政治、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等工作的指导,履行好双重责任,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纠偏。结合本轮巡察指出问题的谈话提醒,帮助干部认识错误、改正错误,转化思想、转变作风。三是加强监督问责。召开专题会研究巡察反馈线索问题的问责建议,召开室务会会议研究巡察反馈问题的问责建议;运用提醒谈话、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并通报等方式,加强监督问责,督促整改。本轮巡察以来共追责问责13人次。四是关于巡察指出的管思想管作风不到位,存在好人主义的问题。时任领导召开工作例会和党组扩大会议,要求责任处室耐心依法依规做好该名信访群众的诉求调解工作,并责令当事人做出书面说明,由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8.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21)关于“政治监督有不足”问题

  一是加强对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省委、市委对地方金融改革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二是结合市纪委“四分监督”工作要求,持续跟进监督推进地方金融改革和防范金融风险等重点任务。三是强化监督“新三定”方案实施后的履职尽责情况。四是督促规范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22)关于“精力投入不足”问题

  一是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驻”的优势,常态化进行座谈交流、调查研究、明察暗访,深入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作风情况。二是进一步加强会商、协商机制,做到同题共答、同频共振、同向发力。

  (23)关于“日常监督有欠缺”问题

  一是将重点领域监督工作纳入日常监督重要事项。二是加强学习财政资金奖补政策、采购管理制度。三是加大对财政资金的政策制定和使用过程的监督,对我办2024年度公务接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关于“执纪问责力度不够”问题

  一是结合日常学习制度,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党的自我革命、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等重要论述的学习,不断增强斗争精神,斗争本领。二是以监督落实我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收集问题意见建议,不断拓展主动发现问题的渠道和方式。

  (四)内控机制不健全,资金管理不够规范

  9.关于奖补资金管理不善的问题

  (25)关于“前置审核不严”问题

  一是向相关企业下达通知,函告退回奖补资金和多发租房补贴资金,现已完成资金追回工作。二是严格审核规范,明确奖补资金的前置审核标准和条件,采用多级审核机制,确保审核的合规有效。三是追责问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2人次,督促在后续工作中加强奖补资金前置审核。

  (26)关于“后期监管不力”问题。

  一是向企业下达通知及行政决定书,责令其限期退回奖补资金。待行政决定履行期满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是对企业进行约谈,指导企业从发挥金融牌照作用、加强业务拓展、提高服务地方经济水平的角度,提出具体提升措施。三是开展我市金融机构经营情况跟踪调查,建立奖补资金跟踪台账,加强奖补企业经营贡献等情况的持续跟进。四是追责问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2人次,督促在后续工作中加强奖补资金全流程监管。

  10.关于政府采购管理不严的问题

  (27)关于“采购方式违规”问题

  一是已追回未完成合同计划指标部分的差额。科学估算新一年度采购服务预算,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二是细化合同执行审核评价。按月、按季分阶段考核第三方专业机构工作指标完成情况。三是修订印发我办机关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采购事项审批流程,借助《购买服务审核表》加强事前审核。将“未严格落实采购管理规定”纳入处室差异化考核。四是就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制度开展专题学习,要求全体干部职工重点掌握采购政策、采购方式和程序、信息公开等要求。五是完善财务审核机制。本轮巡察以来,我办支付的各项购买服务款,供应商均已确认完全履行合同义务。

  (28)关于“信息未公开”问题

  一是加强采购制度学习培训。就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制度开展专题学习,要求全体干部职工重点掌握采购政策、采购方式和程序、信息公开等要求。二是完善采购制度。修订印发我办机关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三是加强流程跟踪。进一步规范采购事项审批流程,借助《购买服务审核表》加强事前审核。四是落实定期自查。每月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开展政府采购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本轮巡察以来,未再发生应公开未公开的情况。

  11.关于内部管理制度不规范的问题

  (29)关于“前置审查不严格、文件未按时报备”问题

  一是及时修订相关条款。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有关规定,修订印发厦门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办法,已通过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二是加强业务培训。邀请相关部门为全办干部职工开展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我办制发党内规范性文件质量。三是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我办法律工作小组工作机制,成立法律工作小组,统筹人员力量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四是加强发文审查及备案工作。指定专人跟踪全办发文备案情况,确保规范性文件应备尽备、按时报备。2024年度我办制发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均按规定进行备案。

  (五)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差距

  12.关于领导班子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30)关于“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有欠缺”问题

  一是加强学习研究。召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学习研读“4+4+6”现代化产业体系、“一二三”战略规划等相关文件精神。二是启动前期课题。联合招商银行总行研究院启动“十五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前期课题,将金融支持厦门产业体系列入规划重点方向。三是加强金融资本对产业体系的支持力度。截至目前,市区产业引导基金累计参投“4+4+6”领域项目387个,总投资305亿元。四是加强上市培育。2024年以来,累计开展上市培训活动26次,新增境内上市公司2家、境外上市公司2家,获境内外交易所受理企业9家,进入辅导备案4家,新三板挂牌企业3家。五是强化“总对总”合作。持续推动厦门市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总对总”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工作,截至2024年末,已对接相关金融央企战略合作协议签约工作,指导相关机构围绕我市产业布局,持续加大对科创企业及“专精特新”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六是加强与财政、产业等部门同频共振。配合相关部门推出“财政政策+金融工具”3.0版,升级技术创新基金、供应链协作基金和增信基金,推出“厦研保”产品,强化对科技金融支持力度。联合出台我市科技金融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推动金融机构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能力,支持科技创新成果形成新质生产力。本轮巡察以来,科技担保贷款、科技信贷、保证保险贷合计放贷24.9亿元。七是深化产融结合,打造“金融+”产品矩阵。研提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揽子措施,汇编“金融+”系列产品服务,打造覆盖各行业的“金融+行业”工作机制。

  (31)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严格”问题

  一是研究反思。召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组织学习研读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以及我办新印发的室务会工作规则,反思执行制度不严的问题。二是完善室务会制度。印发室务会工作规则,明确需通过室务会会议讨论决定的十大类重大事项,规定了会议组织原则,从制度和程序上进一步完善市委金融办议事决策机制。本轮巡察以来,室务会已审议了规范性文件议题19个,预算安排及资金支出使用议题12个,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室务会工作规则报审研究。

  13.关于干部队伍建设有短板的问题

  (32)关于“专业人才结构不合理”问题

  一是关于缺乏财务专业人才的问题。已安排1名相关专业同志交流轮岗到位。二是关于缺乏法律人才的问题。建立法律工作小组工作机制,统筹人员力量加强地方金融组织“7+4”监管执法工作。三是加强业务培训。邀请相关部门为全办干部职工开展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执法和防范处置非法集资执法工作的规范性。

  (33)关于“干部培养缺乏系统谋划”问题

  一是建章立制。结合机构改革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印发我办年轻干部成长工作实施方案,立足厦门金融高质量发展提出三方面工作举措,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二是落实轮岗制度。本轮巡察以来,已安排6人轮岗交流,巡察指出的1名长时间未轮岗的干部已交流轮岗。

  (34)关于“干部选任程序不严谨”问题

  一是研究反思。召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文件规定,反思执行不严的问题。二是规范室务会会议记录。巡察指出问题以来,未再出现类似问题。三是规范破格提拔干部任前公示内容,在公示中按规定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巡察指出问题以来,未再出现落实任前公示制度不到位的情况。四是追责问责。对相关责任人员2名进行提醒谈话。

  (35)关于“干部管理不严格”问题

  一是研究反思。召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专题学习有关文件规定,强化购买服务和借调人员管理以及因私出国(境)审批等认识。二是清退借用人员,本轮巡察以来,借用人数已由9人降至3人,降幅达66.7%。已不存在编外人员从事关键岗位工作的情况。三是修订印发我办借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借用人员不得安排到具有人财物等审批职能的岗位。四是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下发关于加强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的通知,切实加强全办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工作。五是追责问责。对相关责任人员1人进行谈话提醒,责令深刻反思、加强学习、规范流程。

  14.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的问题

  (36)关于“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

  一是研究反思。召开机关党委委员会会议暨思想政治工作例会,组织机关党委委员、各支部书记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党内法规;研究审议党建工作情况报告,结合市委巡察整改工作要求,研究下一步工作任务。召开室务会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二是强化运行机制。每年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印发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形成室务会领导班子带头示范、机关党委统筹督促、党支部具体落实的运行机制。三是完成党支部设置和调整。成立中共厦门市金融监测与服务中心支部委员会。指导各党支部完成党组织设置和调整、换届选举等工作,解决党支部党员人数7人以上未设立支委的问题。

  (37)关于“组织生活不严肃”问题

  一是研究反思。召开机关党委委员会会议暨思想政治工作例会,组织机关党委委员、各支部书记学习研读,研究反思组织不严肃问题,专题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深化严肃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认识。二是深化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印发试行办机关党支部考核评价办法,核查各党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针对“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的、“厦门党建e家”得分较低的支部发函提醒。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队开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暨党建督查,将检查结果纳入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内容。三是追责问责。召开室务会会议,听取机关党委关于组织生活不严肃问题的问责建议。对2020-2023年组织生活不严肃的党支部进行通报,并责令党支部和相关党支部书记书面检讨。

  (38)关于“发展党员不严谨”问题

  一是核实情况。召开机关党委委员会议,核实未经政治审查就发展预备党员情况,研究下一步整改措施。二是及时补缺补漏。协同所在党支部完成相关补办程序。三是加强发展党员管理。指定机关党委专人负责,梳理发展党员台账,明确流程要素,管理和记录好发展党员进展情况,提示各支部工作进展,从源头上把好新党员发展入口关。

  (六)落实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

  (39)关于“上次巡察指出的借用人员管理存在风险、监管工作信息共享程度较低等问题依然存在”问题

  一是梳理清退借用人员,从严控制借用人数。本轮巡察以来,已逐步实现借用人员的清退压降。二是加强借用人员管理和使用。严格遵照规定每半年向市委编办报备。已不存在编外人员从事关键岗位工作的问题。三是修订印发我办借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借用人员不得安排到具有人财物等审批职能的岗位。四是积极引导地方金融组织对接人行征信系统。对意向企业开展相关技术辅导,已成功推动2家地方金融组织接入人行征信系统。五是积极探索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分别与中央驻厦金融监管部门签订合作备忘录,建立长效合作机制,进一步提高金融监管工作信息共享程度。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和措施

  (一)基本完成事项

  1.关于问题3“成效不佳”。推动金融事业发展的系列措施举措仍在执行阶段,效用尚在发挥,成效有待检验。拟持续推动相关工作落地实施,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质效,以实体经济的发展反哺金融业的发展。计划于2025年上半年完成。

  2.关于问题15“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不扎实”。一是完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强化金融风险信息共享、协同处置和维稳机制,并建立工作督导机制;二是加强风险预警监测,常态化开展线下网格化排查;三是加大力度打击非法集资违法行为,加快陈案积案处置进度;四是开展“七进”防非宣传活动,推动设立“枫桥驿站”,提升调解和宣传质效。计划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3.关于问题16“清理‘伪私募’等非正常经营机构不彻底”。我办将会同部门依法开展分类处置。一是对整改中的“伪私募”企业,持续督促企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更名或注销;二是对异常经营、失联状态的“伪私募”企业,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开展清理整治。计划于2025年10月底前完成。

  4.关于问题32“专业人才结构不合理”。针对缺乏法律专业人才的问题,拟通过招录、轮岗等方式加强专业人员配比。计划于2025年上半年完成。

  (二)正在整改尚未完成的事项

  5.关于问题26“后期监管不力”。已根据《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规定,责令某企业退还奖励资金,后续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向法院申请行政强制执行。计划于2025年10月底前完成。

  下一步,市委金融办将紧盯不放、持续推动,确保一个不落、见底清零。同时,聚焦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进一步增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切实把巡察整改转化为推动厦门金融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不断开创我市金融工作新局面。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2-2853859;通信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65号交通大厦19楼;邮政编码:361001;电子邮箱:jrb_zhc@xm.gov.cn。

  中共厦门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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