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安排,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厦门证监局联合出台《关于强化金融支持受疫情影响市场主体共渡难关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一、出台背景
9月中旬,我市突发疫情,对社会经济活动造成较大影响,特别是对同安区等中高风险地区企业生产经营产生冲击,迫切需要金融力量支持企业爬坡过坎。9月24日和26日,省主要领导在省政府常务会议及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强调,要提前谋划恢复经济发展的政策,有针对性出台惠企政策,努力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全力以赴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为响应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服务群众生活所需,市金融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出台《若干措施》,为受疫情影响市场主体纾困。
二、起草过程
市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在前期摸底企业需求、研究政策储备、总结过往经验的基础上,吸收借鉴我省及江苏、南京、广州、扬州等省市的扶持政策,研究起草了《若干措施》,并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保扶持力度不低于其他地区。《若干措施》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正式印发执行。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10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要求金融机构保持授信稳定,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不因疫情因素下调信用等级和贷款分类。对中高风险区域内年内到期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
(二)确保融资成本降低。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在同安区及其他中高风险区域所在街道的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自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含展期)的贷款,按年化利率予以1个百分点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三)用足货币政策工具。人民银行新增的支小再贷款限额优先支持中高风险区域内小微企业,优先办理中高风险区域内小微企业再贴现。
(四)发挥扶持政策效用。针对应急还贷资金、增信基金、创业担保贷等政策,通过扩大服务范围、简化申请材料、减免服务费用等方式对受疫情影响企业予以倾斜。
(五)增强保险保障功能。要求保险公司对受疫情影响受损出险理赔客户优先受理、应赔尽赔、能赔快赔。出口信保对中高风险区域内重点外贸企业优先配套扩展承保出口前保险,并下调小规模企业基本风险保障保单费率水平。
(六)加强资本市场服务。积极化解受疫情影响的上市公司及大股东的流动性风险,加强企业发债政策辅导。
(七)强化地方金融服务。发挥国有地方金融机构作用,对重点保障企业的下调费率水平20%、延后还款期限不少于30天。
(八)保障个人金融服务。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人灵活调整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不作逾期记录报送。
(九)优化金融服务质效。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开辟快速审批“绿色通道”。
(十)发挥监督引导作用。推动金融机构落实尽职免责制度,提高监管容忍度。
四、实施期限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附件1 办事指南
附件2 厦门市国有控股地方金融组织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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