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厦门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厦门市金融工作委员会
厦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条例》编制了《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帮助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的信息类别主要包括以下9类:
1、 机构介绍
2、 通告公告
3、 政策法规
4、 财政资金
5、 人事信息
6、 专题专栏
7、 工作动态
8、 统计数据
9、 其他信息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www.xmjr.gov.cn进行查阅。
(二) 编排体系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信息编排体系主要包含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成文日期、文号等内容。
说明:
1.索引号: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由信息生成机构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成年度、年度信息流水号组成。
2.信息名称:政府信息的标题。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发布主体。
4.生成日期: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5.文号:政府信息的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份和文件顺序号三个部分组成。
(三)公开形式
1.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jr.xm.gov.cn/
2.厦门金融微信公众号
3.政府新闻发布会
4.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本局同时在厦门市档案馆、市图书馆进行线下政府信息公开。
厦门市档案馆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80号
联系电话:0592-5080043
厦门市图书馆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95号
联系电话:0592-5371607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书面或互联网申请向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递交《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综合处
咨询电话:0592-2853804
电子邮箱:xmjrbxxgk@163.com
传真号码:0592-2853804
通信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65号交通大厦19楼
邮政编码:36100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间(10月1日-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间(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提出申请
向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复制有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提出申请的具体方式为: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在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或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上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申请表》。
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填写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受理机构联系答复。对需索取书面政府信息的,请到受理机构按有关规定获取。
2. 信函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 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 所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法定的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
4. 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 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6.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7.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申请公开应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应随申请表一并向受理机构提供。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依申请提出的政府信息,必须是受理机构制作、保存的完整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汇总或者重新制作等处理。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参见附件2。
(四)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财函税(2021)4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本局监督电话:0592-12345,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65号交通大厦19楼,邮政编码:36100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下载:
主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厦门市信息中心
网站标识码 3502000095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37号闽ICP备20013063号
版权所有: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